高雄市橋頭區調解委員會
本鄉調解委員會是由鄉內具有法律知識的人士組成,熱心公正,負責為鄉親化解 糾紛,既快速又便捷。
- 服務項目:
- 民事糾紛案件。
- 債權、債務之清償。
- 房地產之購建、租賃、佔用。
- 婚姻、收養、繼承。
- 公害賠償。
- 商業買賣。
- 其它有關民事事件。
- 刑事糾紛案件
- 妨害風化、婚姻、家庭。
- 妨害自由、名譽、信用及秘密。
- 傷害、毀棄、損害。
- 親屬間財產、犯罪。
- 交通事故。
- 其他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。
- 調解的好處:
- 調解的效力
- 調解經法院核定後,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、告訴或自訴。
-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,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。
- 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,以給付金額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 為標的者,其調解書具有執行名義。
- 民、刑事件已繫於第一審法院者,如調解成立,經法院核定後,視為撤回起訴、告訴或自訴。
- 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,經調解不成立者,依被害人向調解委員會提出之聲請,將調解事件轉請該管檢察官偵查,並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。
- 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,不收取任何費用或任何報酬。
- 聲請調解的方法:
- 請向本所服務台或民政課(調解委員會)索取「聲請調解書」用紙,自行書寫 後提出聲請。聲請人如不便自行書寫,得攜帶印章、國民身分證到鄉公所服務台或調解委員會,用口頭聲請或請村里幹事代為書寫聲請書。
- 調解事件,如得兩造當事人同意,可由調解委員一人獨任調解,當事 人並得推舉村里長、民意代表或親友一至三人列席協同調解。
- 調解承辦人:楊美柳(電話:07-6110246*301)
高雄市橋頭區調解委員會第一屆委員名冊
| 職務 |
姓名 |
性別 |
| 主席 |
張進民 |
男 |
| 委員 |
高福龍 |
男 |
| 委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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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委員 |
顏萬泉 |
男 |
| 委員 |
孫銘信 |
男 |
| 委員 |
王世燈 |
男 |
| 委員 |
陳楊吻 |
女 |
| 委員 |
高雪華 |
女 |
| 委員 |
刁素端 |
女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