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室內公共場所及三人以上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菸
「菸害防制法」新規定,自98年1月11日起室內公共場所及三人以上室內場所全面禁菸。
罰則:
負責人:應於所有入口處及適當地點設置明顯禁菸標示,且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,違者罰1萬至5萬元罰鍰。
吸菸者:禁菸場所吸菸罰2千至1萬元罰鍰。
戒菸專線:0800-63-63-63
菸害申訴專線:0800-531-531
禁菸貼紙索取:請洽各縣市衛生局或上「
健康九九網
」
其他相關訊息可連結:
「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」菸害防制專區
菸害防制法新規定主題館
華文戒煙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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